双清包税服务
使用双清包税服务的卖家无须向货代提供任何凭据,基本的VAT和EORI号也不需要,连报关单据都由货代一手搞定。目前很多国家都支持双清包税,主要针对一些货量比较小,按公斤出货的货件,以及一些关税较高的产品,因为不想缴纳附加关税,卖家选择包税的渠道出货,相比关税实报实销,包税渠道,货代是不会提供税单的。
双清保证寄件国海关正常出口,和保证目的地国家能清关的,这通常是对普货而言的;特别的货物(如敏感货)正常渠道在目的地国家是不能正常清关的。
能够承接这种业务的货代或物流公司不多,这种货代一般做某个国家或航线的包税清关,一个公司不能在很多国家或航线都很强,因为做这种业务需要目的港有强大的代理或关系。






快件的报关
1、快件的报关和查验应当在运营人所在地海关办公时间和专门监管场所内进行。如需在海关办公时间以外或专门监管场所以外进行,需事先商得海关同意,并向海关无偿提供必需的办公场所及必备的设施。
2、进境的快件,应当在运输工具申报入境后24小时内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出境的快件,应当在运输工具离境前4小时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3、运营人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1)及时向海关呈交快件通关所需的单证、资料,并如实申报所承运的快件。
(2)通知收、发件人缴纳或代理收、发件人缴纳快件的进出口税款。并按规定对进出境快件交纳规费、监管手续费等。
(3)除经海关准许的情况外,应当将监管时限内的快件存放于专门设立的海关监管仓库内,并妥善保管。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将监管时限内的快件进行装卸、开拆、重换包装、提取、派送、发运或进行其他作业。“监管时限”是指进境快件自运输工具向海关申报起至办结海关手续止;处境快件自向海关申报起至运输工具离境止。
(4)海关查验快件前,运营人应当对快件进行分类。海关查验快件时,运营人应当派工作人员到场,并负责快件的搬移、开拆、重封包装等。
(5)发现快件中含有禁止处境的物品,不得擅自处理,应当立即通知并协助海关进行处理。

物流邮件退回原因
一是收寄局未严格执行邮政集散物流邮件处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如在邮件收寄时未严格验视货物,客户封装货物时未执行眼同封装,致使客户发寄的有些日用化妆品、腐蚀性强、或刀具等禁限寄物品在安检时予以退回。再如物流营业窗口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没有尽到向客户提示的义务,出现一些物流邮件由于外包装纸箱或丝袋不结实,在运输中破损,使邮件重量短缺,加上货物包装上未写明收件人名址,中转局只能按退货处理的情况。
二是收寄局信息录入有误。如信息封发名址不符,网上信息与实物信息不一致,这样的邮件一旦发到省级集散邮件中心,经过检测属于不合格物流邮件,便按退货处理。
